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
依据《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具备国家级重大创新、经营业绩特别突出、主持企业全面领导工作的特殊贡献人才,经省级或全国性行业认证管理机构推荐,我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调查论证,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审核,在按规定完成申报手续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授予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我会自 2004 年以来,已认证了四批 708 名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领导能力较强,均具备经营管理大型企业的综合素质;经营管理业绩特别突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经济效益显著,能够代表中国职业经理人的形象,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职业经理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根据 2006 年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会议关于“要从严、从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抓紧做好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的申报、推荐和认证工作”的会议精神,现将开展推荐 2006 年度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地方(行业)认证管理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同级地方(行业)认证工作机构均参与。被推荐人选由同级认证管理机构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名额等要求严格审查、筛选后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前 统一报我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须严格执行我会修订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和《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认证标准》(见《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指南》 2006 年修订版)。申报人员须履行申报手续,填写申报表(两份)、提交经营业绩证明、撰写 5000 ~ 8000 字的经营管理经验总结材料。
三、认证程序
我会收到各地方(行业)认证管理机构的推荐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将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于今年年底前由我会公布认证结果并专函通知推荐机构及申报人。
四、推荐名额
2006 年度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资格认证推荐名额控制在 100 名以内,各地方(行业)认证管理机构原则上可推荐 2-3 名。
五、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的申报人需交初审推荐费 800 元,由同级认证管理机构收取;材料评审费、认证费、管理及证书费 3500 元,由我会认证管理办公室收取,共计 4300 元。
请各地方(行业)认证工作机构在收到此通知后,抓紧做好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